保税仓库进出货物的报关转关清关问题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9-11 11:12:46    文字:【】【】【

问题内容:我司拟在漳州的漳浦设立一家公共保税仓库,对于保税仓库进场货物有几个问题请教,麻烦了。 1.保税仓库设在漳浦,货物从厦门东渡或者海沧入境,请问是在漳浦报关还是在口岸报关? 2.报关单上面的经营单位是体现设立仓库的企业,还是可以体现租用仓库的实际收货人? 3.如果是在漳浦报关,漳浦海关放行后,是否需要按照转关模式使用电子关锁车辆运到漳浦,还是可以直接提货不用办了转关手续呢(类似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 4.保税货物转为一般贸易货物内销到国内,是否适用分送集报的模式?

答:来信收悉。 1、厦门关区范围内,保税仓库货物可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后自行提取入库,并应于口岸海关放行结关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税仓库货物进仓事宜;也可在主管海关申报、口岸海关验放。
2、报关单上经营单位应为货物实际收货人。
3、保税仓库入仓货物在仓库主管海关申报,在口岸海关验放的,按以下方式办理:(1)仓库主管海关按“提前报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入仓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2)经海关批准,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4、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转一般贸易内销,可申请以集中报关方式,需履行申报资质审批手续,并根据集中报关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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