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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出具中韩FTA原产地证书的问题
摘要:问:我司最近拟进口一批货物,卖方(也是海运提单的发货人)为德国企业,但是货物原产于韩国。如果由第三方——一家韩国出口企业名义出具“中韩FTA原产地证书”
问:我司最近拟进口一批货物,卖方(也是海运提单的发货人)为德国企业,但是货物原产于韩国。如果由第三方——一家韩国出口企业名义出具“中韩FTA原产地证书”,我司是否可以用该原产地证书享受我国的进口优惠税率(关税为0)?还是,必须由实际的提单发货人——德国企业的名义来申请“一般原产地证”,该证书不能享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税率。事关企业的税收支出,烦请解答。
答:您好,目前根据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德国企业无法申请韩国原产地证书,涉及三方贸易的,可以将德国企业名称标注在韩国原产地证书备注栏的第五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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