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贸促会出具原产地证CO新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1-26 22:51:56    文字:【】【】【
深圳可以说是一个濒临海洋的港口城市,这里有很多港口,例如盐田、蛇口等深水港,文锦渡、皇岗、沙头家等陆运口岸。每天出口的货物量那是非常惊人的,众所周知,很多出口的货物部分需要原产地证来证明货物是来自中国的。这种清关单证,可以在深圳贸促会和深圳商检局这两个机构办理。贸促会是一个民间的经贸机构,而商检局则是中国官方的机构。很多公司要的一般原产地证都是在贸促会办理的。不过,在2012年的11月26号,深圳贸促会对原产地证CO做出了新的规定,以前在单证的第一栏可以出现O/B或者VIA发货人的公司,不管该公司是不是在广东省内,或者这批货物是不是在深圳出口,反正是在中国出口的话,深圳贸促会就会签发。但是,现在新规定做出了这样的调整,要签署这份单证的话,第一栏的发货人公司或者第三栏的起运港是广东省内的,只要两者有一个符合的话,深圳贸促会就会签署;假如,没有一个符合的话,那就签=很难签发了;除非你可以提供出口发票、报关单、代理合同、提单、等相应文件才会签发。如发货人是香港等境外公司则不受什么影响(但要打上他们的地址)。
    针对深圳贸促会出具原产地证的新规定,我们可以有这样的解决方案:
1、原产地证CO不从贸促会签发,改成从深圳商检局那里签发,因为商检局没有对这些有刻意要求。
2、如果商检局不能签发或者你必须要贸促会签发的CO的话,可以从异地贸促会进行签发这个产地证。可是第一栏不能显示单证公司O/B客户公司,只能用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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