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申报进口问题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2-20 10:11:18    文字:【】【】【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想请问下:境外企业D可否在海关意义上将货物运进区内卖予保税区内物流、贸易等非生产企业D,D再卖予境内区外E,而后由E以D(外商地位)、E(国内企业地位)双方作为(随附报关的合同、发票的)交易双方向海关申报进口?
答: 保税区作为特殊监管区域的一个载体,具有一线进出境和二线进出区的货物流向。另提醒你的是,外高桥保税区只具备离境退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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