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核对函和绿豆进口许可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4-08 13:07:35    文字:【】【】【
问题内容:有张税票需要海关部分核对后回复我当地税务局,请问应该寄到上海海关哪个部分收.具体地址是哪里?你好,关于问题编号180510,您已经给出答复。但是我被澳大利亚检疫检验部告知他们没有接到中国相关部门新的通知,因此从澳大利亚出口到中国的绿豆在准许出口检查时仍需要出口商出具进口中国的许可证。 请问相关部门能否通知澳大利亚中国2013年进口货物管理相关文件?谢谢。
答:请按税单编号寄现场口岸海关。您对海关的工作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您提问所述内容并不属于海关的管理范围,包括向澳大利亚检验检疫部门发布关于出口检查要求的通知、向境外出口商签发进口至我国的许可证等均不属于海关的职责,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绿豆时,海关也不会要求验核《进口许可证》。从您提问所述内容难以准确判断该项工作应属哪个部门负责,建议您核实提问中所称“许可证”的完整名称,据此判断该“许可证”的签发部门,从而确定该项工作的实际主管部门,并向该部门进行咨询。从您提问所述内容来看,该项工作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管理范围的可能性较大,如您无法根据上述方法判断主管部门的,建议您尝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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