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会有什么影响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2-26 15:55:10    文字:【】【】【
问:你好,我司变更了公司名称,现已在海关办理变更。我司现在有货物要出口,需要报关报检,在未变更商检前前只能以原来的名称报检,但是出货时海关那边就可以变更完成。这样报关时,商检和报关的公司名称就不一致,报关行那边说这样的话名称不一致就无法报关。但是只有先变更完海关登记证书才能变更商检证书。这样是否会影响走货?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此问题呢,或者变更前后的两个公司名称是否可以并存,如若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7年第68号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 》规定,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一)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二)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三)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四)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五)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六)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因此,如你司办理通关单上的发货人名称与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不一致,系统可能会将该单退单或转入人工审核后退单。建议你司在变更手续完毕后再行报检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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