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边角料复出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4:21:35    文字:【】【】【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是生产铜电线的外资企业,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位于出口加工区,在生产铜电线的过程中,会产生铜边角料和PVC边角料以及不合格的铜电线边角料三种状态,并且边角料全部复出,前两种简单,按照边角料状态申报复出即可,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铜电线边角料复出(因为该项边角料属于不合格的成品,并且既损耗铜线,也损耗PVC),我司应如何申报,我司在申报单耗时将不合格的铜电线按平均比例折算到对应的原材料铜线和PVC中了,请问这样折算海关是否认可,或者我司进口的原材料减掉库存原料和出口完成品、库存完成品以及实际产生复出的边角料(包括三种状态)跟实际相平衡,是否可以正常核销。

答:根据单耗管理办法规定,残次品(不良品)是不应纳入单损耗的。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根据你司描述,不合格铜电线是边角料还是残次品,网上无法判断。建议你司与所在加工区主管海关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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