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单修改的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5-05-19 19:47:54    文字:【】【】【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一家报关单位,代理一家经营单位申报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已经放行出境,已结关,但未打印退税联。近日企业发现该票报关单中的第二项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及规格型号申报错误:报关单申报为“90183900,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液用/PVC制/玉升牌/Va-1/装有针头”,而实际出口应该申报的货物为“90183100,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注射用/玉升牌/10ML/装有针头”。我公司经查证,证明该票报关单是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在系统录入申报时采用复制黏贴的形式,造成第二项商品申报差错。请问此种情况可以办理改单手续吗?

答: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第七条规定,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二)详细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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