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协议项下产品税率问题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8-05 11:25:40    文字:【】【】【
问题内容: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于2004年成立的,生产所有产品都100%外销,由于之前的设备满足不了现状,现需要从台湾重新进口一台处理金属的绕线机(HS:8479811000)(新设备 含冶具及细线架,但我司还需要追加了一套冶具,请问追加的这套冶具是否也可以和设备一起申报?如何申报?),此设备属于ECFA早收清单产品,可以享受享受协定税率为0,那请问进口增值税是不是按正常税率(17%)来收取呢?用这种方式进口,我们需提供什么资料才可以享受协定税率呢?另外还请教除:还有没有其他更优惠政策可以减免关税和增值税的,要如果申请?由于没有处理过此类进口报关,所以问题比较多,请帮忙一一解答.
答:1ECFA早收清单产品进口关税享受协定税率的有关单证提供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0号) 。2目前减免增值税的特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重大技术装备、国批减免、外资研发中心、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等,仅凭提问中的资料无法确定你公司能够享受何种税收优惠政策,请至你公司主管地海关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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