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械设备出口申报要求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7-24 16:40:36    文字:【】【】【
问题内容:请问从中国出口二手旧的机械设备(吊机),需要办理哪里特殊的手续?具体的申报流程和申报要求是什么,能否提供需要的单据明细以及如何办理?
答:您好,您的问题收悉,根据现行法规,对出口二手旧机电产品的情况国家并没有就“二手”、“旧”的属性制定特殊的管理要求,企业也无需就此属性而申领特殊的许可证件,按普通货物向海关申报即可。由于您在提问中所述情况较为模糊,难以确定其具体商品编码,也就难以确定其具体监管条件。请您首先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所对应的商品编码(如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查找)以及相应的监管条件,其次向与监管条件相关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监管证件,最后随同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合同等货物材料向海关申报。一般而言,吊机应归入品目8426项下,该品目项下出口货物除个别商品(如84264110项下的轮胎式起重机、84269100项下的供装于公路车辆的其他起重机械等)需办理出境货物通关单以外,其他货物出口时无需向海关递交特殊的监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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