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包装箱的报关方式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7-24 16:35:40    文字:【】【】【
问:有一家位于韩国的A公司想租赁一批可重复使用的包装箱(税号:3926.9090.90)给位于中国的韩国跨国B企业, 在包装箱里放进B企业的产品后会从中国出口到韩国和美国, 出口后可重复使用的箱子会从韩国和美国再回流到该A公司. 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进口和出口应该以什么贸易方式申报? 进口时的关税增值税如何征收? 租赁费用可否由B公司的韩国总部直接结款给A公司?
答:依您所述,可按“租赁进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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