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于使用过的旧设备仪器一般贸易出口处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7-05 09:42:01    文字:【】【】【
问题内容:我公司所属的天津分公司,企业即将注销,对于一批曾经使用过的设备仪器等(曾使用年限均在5年以上)想要一般贸易出口到新加坡与马来西亚,计划从上海口岸出口,请问上海口岸出口及到目的港的清关有何特殊要求及清关流程?出口退税率是否与新设备仪器一样?如前面所说的旧设备一般贸易出口,是否可以以企业自己名义报关出口?还是需要由专营进出口贸易公司代理?
答:简要回答:上海海关执行海关总署的统一规定,上海口岸的进出口申报与全国其他口岸并无不同。有关出口退税的问题请咨询国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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