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保事宜咨询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5-02 11:53:20    文字:【】【】【
问:我司2012年10月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从国外退了一批产品回来,当时向上海海关交了近60万的保证金,保证在6个月内再出口。问题是在再出口报关时把贸易方式写了“一般贸易”,而不是“维修物品”,目前申请修改报关单,报关行认为难度太大,不知道还有其他的救助措施没有?
答:简要回答: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原来出口货物应是进境维修,按照“修理物品”申报进口,而不是退运,所以再次出口仍应以“修理物品”申报出口。如果当初以“退运货物”申报进境的,那么再次出口应以“一般贸易”申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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