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桥加工区废旧产品的销售问题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3-04 13:36:15    文字:【】【】【
问:海关老师您好。 我司目前打算在金桥加工区投资一家纺织工厂,我想问的问题是:我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HS编码:52029900),全部生产到位后,每天大约会产生30吨左右的废棉: 1、这些废棉我在加工区无法消耗,是必须运到加工区外的企业消耗的,我司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在质检总局做相关废棉出口企业的备案? 2、我司加工区外购买的客户,是否也需要提供环保总局颁发的批文方可办理进口手续? 请问是否有相关文件提供给我,以便我研读方便后续工作?(我在海关网站搜了一天,尚未发现相关文件,抱歉) 万分感谢。
答: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保部联合12号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残次品、废品、边角料、受灾货物等,如属于限制进口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其在境内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之间进出,或者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之间进出,免于提交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如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需出区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由产生单位或者收集单位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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