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货物进口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2-28 17:05:27    文字:【】【】【

问:老师您好。收货单位(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经营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收货单位办理免表提供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免税进口货物后,等收到收货单位的货款,将设备交付给收货单位,并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收货单位。这样操作是否存在卖卖减免税货物嫌疑?是否存在经营单位骗免税嫌疑?盼回复。

答:如经营单位与外方直接签订的成交合同,再与收货单位签订内贸协议,则不属于减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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