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物品进境维修及报送资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2-01 13:16:55    文字:【】【】【

问: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国外产的物品如果要进境维修,再出口,进、出口手续如何办理,贸易方式如何填写?维修费可以退税吗?进口时要缴纳保证金吗?我公司有一套设备,原来是从日本进口的,现在已经超过保质期。由于使用过程中零部件损坏了,需要送到日本修理。出口时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请问需要第三方出具品质不良的鉴定报告吗?提供的材料包括哪些?谢谢。

答:你好!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按“修理物品”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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