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口岸暂时出境货物是否可以从异地口岸复进口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1-31 14:13:59    文字:【】【】【
问: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司是一家跨国性的大型工业气体集团。因业务需要,我司从国外采购全新的空钢瓶进口至中国,作为我司的固定资产。这些全新空钢瓶进口后我司会安排从上海口岸出口至国外气体公司充气,充气后复进口至中国并销售后全国各地的用户。我司想请教:1)从上海口岸申请暂时出境的货物,是否可以从异地口岸复进口,并核销当时从上海出口的暂出保函?2)如果以上不可以,那么从上海口岸申请暂时出境的货物,是否可以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复进口,并核销当时从上海出口的暂出保函。感谢盼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十条:“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货物复运出境、进境后,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故,从上海口岸申请暂时出境的货物,可以从异地口岸复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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