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外不作價設備是否可以結轉給區內企業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2-10 15:49:31    文字:【】【】【
问:我司是一家加工貿易企業﹐2009年我司以貿易方式﹕不作價設備﹐征免性質﹕加工設備﹐報關進口一批客戶免費提供給我司的設備。現客戶要求將此批設備退回給上海松江出加區(關區代碼﹕2235)某一區內企業使用。請問我司是否可以以加工設備結轉(代碼﹕0456)的貿易方式出貨給上海松江出加區區內企業? 若可以,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设备从境内区外进入加工区,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的公告》附件第七款申报。区外企业的申报方式请咨询区外主管地海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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