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核销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0-09 12:38:39    文字:【】【】【
问:您好,我询问一个问题,如果手册中出口成品所消耗的进口料件比实际进口的多了该怎么核销这个手册,需要走哪些程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195号)规定,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195号令的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一条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因此,企业办理核销手续时,应提交的单证资料有:1.加工贸易手册;2.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3.企业合同核销预录入呈报表;4.企业核销报告;5.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具体核销程序如下:1.企业申报: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2.海关审核:如所申请项目不属行政许可或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如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后,不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签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规定,则正常受理。3.核销结案: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无误,并符合核销相关规定,接受企业报核,进行核销核算,打印《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并登记银行回执,签发《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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