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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加工贸易备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0-03 20:14:51    文字:【】【】【
问:您好!我司需要做异地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我司)在青岛,加工企业在江苏吴江,请问在青岛办理备案都需要准备哪些单证?到哪里办理?多长时间能办好拿到关封呢?烦请予以指教,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署令74号)规定,“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双方须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第六条 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在核准其异地加工申请时,对于办理过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须查阅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回执》(以下简称《回执》)。经核实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在《申请表》(一式二联)内批注签章,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并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凭以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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