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企业的经营模式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9-21 22:59:10    文字:【】【】【
国际贸易的主体是贸易公司。狭义的贸易公司是指本身没有生产设备,只从事国际间商品买卖活动的公司行号,有的贸易公司只从事商品出口,成为出口商;有的只从事商品进口,简称为进口商;也有兼营进出口业务的,成为进出口商。广义的贸易企业,除了上述的专业贸易公司之外,尚包含兼营进出口业务的制造工厂,这类制造工厂往往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的贸易部门,或者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办理出口、进口甚至转口。
    本文所称的贸易公司,除非明文指定狭义的贸易公司,否则一般是指广义的贸易企业主体。国际贸易企业从事的国际商品买卖,若是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承担交易的权利义务,并且自行负责交易的盈亏,称为利润制贸易模式。利润制贸易的
买主,可以是专业进口商,也可以是兼营进口业务的制造商;利润制贸易的卖方,可以是专业出口商,也可以是兼营出口业务的制造商。
    贸易公司从事国际商品买卖时候,若是以他人名义,或者是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以他人计算,亦即不承担交易的盈亏,只是提供服务,以赚取交易佣金,称为佣金制贸易模式。这里的贸易公司所扮演的角色称为代理人或者代理商。代理商依其性质的不同,又可分为购货代理商以及销售代理商两种。不论是购货代理商还是销售代理商,都是以服务赚取佣金为目的,本身并不负责交易的盈亏责任,一般称为佣金中间商,其所面临的交易风险较前述利润制贸易模式的中间商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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