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7-22 23:11:43    文字:【】【】【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与已纳增值税出口货物一样,国家都是给予退免税优惠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退免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且退免消费税与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在退免税范围的限定、退免税办理程序、退免税审核及管理上都有许多一致的地方。税法规定,对于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1、出口退税率的规定。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者单位税额,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执行。这是退免消费税与退免增值税的一个重要区别。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其退还消费税则是按应税消费品所使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对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缴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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