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4千万退税额成空将起诉福州国税局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6-24 23:08:44    文字:【】【】【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企业发展的一种补贴性措施。这种措施对企业在从事外贸行业有着很大的影响,因为有些出口商品已经是完全成品了,税收也是完税的。出口企业如果购买这些产品的话,相当又交了税,成了重复税。所以,企业如果出口的产品在出口产品目录中,那在一定时间内将会享受到。有了退税款,企业能对产品成本的控制能起到竞争中的优势,也有利于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做强做大中起到很好的作用。
      在6月18号的时候,有消息披露,有四家从事出口企业将福州国税局起诉到了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已经将该案件制定给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据有关人士透露,仓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了,但是还没有做出最终的宣判。四家出口企业起诉福州国税局的原因是,这几家企业的4千多万元的退税款成空了,其福州国税局不予以退税或被追缴回了,不过这4110万元只是小零头。如果将全部产品合计那税额就是3.2亿元。看来这个案件十分有看头,以前都是企业被国税局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现在却反过来了,企业竟然将国税部门起诉到了法院,这个案件在全国都是十分稀少的。有关律师表示,看来这几家企业是忍无可忍了,也是实在无奈了,所以才把这个政府部门告到法院去,不然的话,哪有企业敢告这个税收执法机关。此案件的纠纷,可以体现出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对峙。此外,该案件对税收争议与纳税人权益保护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之所以福州国税局不给予退税或者全额追回退税款,是因为福州国税局在复函的时候,认定这四家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安徽、江苏等企业虚开来的。为此,福州国税将在2011年的1月份下旬做出6份《税务事项通知书》。这四家企业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向高一级的福建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可是省国税局作出原判的决定,其间没有任何理由说明。此事让福建省的有关领导也关注了,有关领导召集国税局、外经贸、有关企业等单位的座谈会,希望能进行协调和解,可是多次协调也没有弹出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经过种种的协商都没有结果后,这几家企业最终只有向法院起诉福州国税局,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有解决两者的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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