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产地证FORM A背页中文注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5-05 23:52:47    文字:【】【】【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背页中文注释
一、为实施普遍优惠制(普惠制)采取格式A的国家:
加拿大、白俄罗斯共和国、挪威、俄罗斯联邦、土耳其、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公国(***)、美利坚合众国(****);
欧洲联盟: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法国、波兰、保加利亚、匈牙利、葡萄牙、塞浦路斯、爱尔兰、罗马尼亚、捷克共和国、意大利、
斯洛伐克、丹麦、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西班牙、德国、卢森堡、瑞典、希腊、马耳他、大不列颠联合王国。
-------------------------
注释:*澳大利亚的主要规定是出口商在商业发票上填制申明,也可接受附有普通商业发票的未经过官方证明、签署的格式A。
**不需要官方证明、签署。
***根据1923年3月29日得条约,列支敦士登公国与瑞士组成关税联盟。
****美国不要求提交普惠制格式A,在地区海关关员的要求时,提出列述该项商品生产或者制造的一切有关详细的声明即可。
    关于申请这些国家普惠制待遇的详细规定,可向出口受惠国指定的机构或者上列各给惠国的海关当局索取。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也可提供一份说明材料。
二、一般条件:
为了能够享受优惠,产品必须:
(a)是目的地国规定有资格享受优惠的产品。格式A上填制的产品规格必须详细,以便查验产品的海关关员能加以签定;
(b)符合目的地国的原产地规则。一批货物中的每件产品都必须符合原产地规则;
(c)符合目的地国规定的运输条件。一般来说,产品必须从出口国直接运输至目的地国。大多数给惠国接受中间国家的转运,但必须受某些条件的限制(对澳大利亚出口时,不须直接运输)。
三、第八栏如何填写:
优惠产品必须按照目的地国家的规定,完全原产于出口国,或经过出口国充分加工或者制作,以满足目的地国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a)完全原产于出口国的产品,输往第一节所列国家时,第八栏应填写“P”(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出口时,第八栏可不必填写)。
(b)经过出口国充分加工或者制作的产品,输往下列国家时,第八栏应填写如下:
1、美利坚合众国:对于单一国家产的货物,第八栏填“Y”,对于被认定的国家集团产的货物填“Z”,其后填明本国原材料的成本或者价值加上直接加工成本在该出口货物出厂
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率(如:“Y”30%或者“Z”30%)。
2、加拿大: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最不发达国家加工或者制作且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在第八栏填“G”,其他填“F”。
3、欧洲联盟、日本、挪威、土耳其、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公国:第八栏填“W”,其后填明出口产品在《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中的4位数税则号(如:“W”96.18)。
4、俄罗斯联邦:对于在出口受惠国增值的产品,第八栏填“Y”,其后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的百分率(如:“Y”45%),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
另一个或者数个其他受惠国制作或者加工的产品,填写“PK”。
5、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第八栏不必填写,在第12栏作出适当申报即可。
标签:产地证
代办产地证-买单报关
电  话:13632552512
Q   Q: 604329572
联系人:詹先生
脚注栏目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2 贸易进出口 www.myj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