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稽查与监管设备的解除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4-04 17:32:09    文字:【】【】【

问:当监管货物达到海关规定规定的时间内企业或者工厂等单位可以自动解除监管,这是《海关减免税法》的规定。如果货物的监管年限到了,如果要解除的话,是否需要去海关办理监管消除的证明或者什么手续之类的。是否海关审核通过后才会出具相关的解除的证明手续;其次,在货物的监管年限及在以后的3年内,海关部门是不是要进行稽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允许自动解除监管的货物,要进行报废或者销毁的话,是不是要等到3年之后啊?谢谢!

答:进口减免税对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监管年限:1、一般货物的监管年限为5年;2、机动车辆的监管年限为6年;3、飞机、船舶类的监管年限为8年。
海关稽查是指货物在进出口岸起得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账目、报关等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其合法真实性。
如果到了监管年限,企业要想解除监管的话,可以把相关的单证资料提供给海关进行申请;海关则应该在接到申请之日对这些材料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后,在发放解除监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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