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物品海运出境报关事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4-02 17:03:08    文字:【】【】【

旅客物品海运出境报关事项:
首先,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行李物品,必须要在本人出境前,委托经海关核准的非贸物品代理报关公司办理。

其次,向报关申报时应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由旅客本人签名确认,并且交验以下单证:
1、旅客本人的签证、护照。绿卡;
2、非贸物品监管中心的物品进场确认表;
3、由旅客本人签名确认的物品清单;
4、由旅客本人签认的报关委托书
5、出口监管物品进库交接确认单;
6、海关要求的其它相关单证。

最后,海关将审核单证、进行检验后,对符合规定的物品准予以运存至监管仓库保存;届时,由海关监管。在实际订舱出运时予以实物放行,通关GPS海关监管车送至口岸海关;对于限制出境的物品,在核实旅客提交的有关批文后放行;如果查验有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将移交给缉私部门处理。
一般限制出境的物品有:文物、金银类金属制品、有价证券及外币、国家货币、无线电通信设备,其它规定的禁止出境物品等类别。
禁止出境物品:珍贵的动植物(含标本)、贵重文物、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影像物件手稿和储存器、列入禁止范围的物品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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