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旅客物品海运报关事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4-02 11:54:55    文字:【】【】【

居民旅客物品海运报关事项:
居民旅客:以中国境内为通常定居,包括我国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和个人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人员在进境地口岸如机场应选择红通道进境应向海关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取得经海关盖章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旅客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
旅客应在收到运输公司的提货单后前来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旅客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公司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该如实填写书面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单证,并且对申报行为和行李物品承担法律责任。向海关申报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由旅客本人签名确认,并且交验以下单证:
1、经进境口岸海关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2、旅客本人的护照、签证
3、由旅客本人签名确认的物品清单
4、海运单
5、提货单原件及复印件
6、如果委托办理通关手续的,需提供由旅客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7、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海关审核单证、进行查验后,对其中应税物品征收行邮税
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做出暂时代保管
或者放弃退运等处理
对限制进境物品在验核提交的有关批准文件后放行
对禁止进境物品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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