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进境征免税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4-01 11:16:16    文字:【】【】【

行邮税
1、由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入境物品关税和代征税;
2、根据海关规定个人所带的物品的价值在规定的价值额度内免征关税;
3、个人携带的物品超过规定范围要依法申报;
4、超过海关规定的个人物品价值额度,需要征收相应的关税;
5、如果您对海关征收的税款有疑问,还需缴纳税款,不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假如您还觉得有什么不妥,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免征额度
1、进境居民携带5000人民币的物品、非进境居民旅客携带2000人民币的物品都是免征关税的,但是物品数量要在合理范围内。注意:烟酒制品等规定产品除外,因为这些物品属于应征税范畴。
2、驻境外外交人员、访问学者、出国劳务工、留学生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人员每满120天,可对其中一件生活品(1000到5000人民币下)免征税。但同一件物品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
3、短时间来回香港、澳门的旅客,海关只方形旅途必要物品,其他物品需按照规定办事。

入境物件进口税率表
1、化妆品、烟酒类奢侈品的进口关税是百分之五十;
2、食品、饮料、书刊、录像带、金银制品类的进口关税是百分之十;
3、高档眼镜、手表、球具按照百分之三十应征关税;
4、一般手表、数码电子产品、纺织类制品按照百分之二十应征。

代办产地证-买单报关
电  话:13632552512
Q   Q: 604329572
联系人:詹先生
脚注栏目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2 贸易进出口 www.myj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