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有新规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3-28 19:58:30    文字:【】【】【

2012年2月29号,进出口化学品及其包装监管检验的第30号公告明确阐述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质检方式、范围和信息内容,符合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化学品才能通过检验检疫,才能进出境通关。在化学品进口时,货物必须随同该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单及其包装上必须贴有危险标签来公示;报检的时候也要向检验检疫局提供这些中文安全数据单及包装上标签的样本,否则将不予以通关;如果该化学品在运输上也具有危险性的话,还需标识符合联合国违规的UN标记。这些相关的通关数据跟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出口危险化学品,不仅要提供跟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这个鉴别报告跟检验结果单必须要有权威性,同时在出口地要接受检验检疫局的装运前检验。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还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建质检总局的公告,从事危险化学品甚至是化学品的进出口企业,必须要了解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并且按照此公告进行化学品的进出口业务;要提交该提交的资料,要接受检验的该检验,这样方能通关。

现在深圳大约有1000多家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贸易进出口业务,行业之广,有从事石油、天然气经营的公司,也有进口医学化学品的医疗机构、进口天那水、涂料的印刷装饰行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因此该公告的出台则是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化学品的进出口贸易;如果有什么不了解,可以向当地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咨询;如果要办理报关手续的话,要提前准备有关报检资料提交检验检疫部门,因为检验化学品需要检验周期,为得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企业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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