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产地证FORM P贸易协定》中文纲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3-27 22:27:39    文字:【】【】【

中巴产地证FORM P贸易协定中文纲要:
序言

第一章 初始条款
第一条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第二条 本协定的目标
第三条 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第四条 本协定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 一般定义
第五条 一般适用的定义

第三章 货物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
第六条 领域和范围 除非另有规定,本章适用于缔约双方之间的货物贸易
第七条 国民待遇
第八条 消减及消除关税
第九条 行政费用和手续
第十条 与边境措施有关的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货物贸易委员会

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
第十二条 原产地规则定义
第十三条 原产地标准
第十四条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
第十五条 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
第十八条 微小加工及处理
第十九条 直接运输与间接运输
第二十条 包装及其货物附件
第二十二条 间接材料
第二十四条 规则的审议及修改

第五章 贸易救济
第二十五条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全球性保障措
第二十七条 双边保障措施

第六章 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SPS)
第二十八条 WTO/SPS 协定的附件 A 中的定义在本章的实施中适用
第二十九条 本章目标
第三十条 本章适用于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缔约双方间贸易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主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缔约双方应遵照 WTO/SPS 协定规定的透明度要求展
第三十三条 关于协调一致、等效性和证书互认合作
第三十四条 卫生和植物卫生事务委员会

第七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三十五条 定义
第三十六条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目标
第三十七条 符合本章的领域和范围
第三十八条 重申缔约双方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合作领域
第四十条 透明度
第四十一条 双方具体实施的操作纲要

第八章  透明度
第四十二条 两国建立联络点
第四十三条 相关措施明确公布
第四十四条 通知和信息提供
第四十五条 机密信息

第九章 投资及投资范围
第四十六条 投资及投资范围的定义
第四十七条 投资的促进和保护
第四十八条 对另一方的投资待遇
第四十九条 征用
第五十条 损害和损失的补偿
第五十一条 转移
第五十二条 代位投资行使合法权利
第五十三条 缔约双方之间争端解决
第五十四条 投资者与缔约一方争议解决
第五十五条 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其他相关事宜的磋商

第十章 争端解决
第五十七条 缔约双方应通力合作
第五十八条 适用范围
第五十九条 争端解决需提供书面形式进行磋商
第六十条 场所的选择
第六十一条 斡旋、调解和调停
第六十二条 设立仲裁小组的请求
第六十三条 仲裁小组的组成
第六十四条 仲裁小组的职能
第六十五条 仲裁小组程序规则
第六十六条 仲裁小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十七条 程序的中止或终止
第六十八条 专家和技术建议
第六十九条 初步报告
第七十条   最终报告
第七十一条 最终报告的执行
第七十二条 不执行—中止利益
第七十三条 一致性审议
第七十四条 私人权利

第十一章 有双方的商务部共同管理
第七十五条 自由贸易委员会的建立
第七十六条 自由贸易委员会的使命

第十二章 最终条款
第七十八条 附件和脚注
第七十九条 修正
第八十条 WTO 协定的修正
第八十一条 生效说明
第八十二条 中止协议的形式
第八十三条 未来工作安排

标签:产地证
代办产地证-买单报关
电  话:13632552512
Q   Q: 604329572
联系人:詹先生
脚注栏目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2 贸易进出口 www.myj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