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利产地证FORM F贸易协定》中文纲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3-24 14:15:03    文字:【】【】【

中国智利产地证FORM F贸易协定中文大纲如下:

序言

第一章 初始条款
第一条 建立自由贸易区
第二条 目标
第三条 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第四条 义务范围

第二章 一般定义
第五条 一般适用的定义

第三章 货物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
第六条 领域和范围
第七条 国民待遇
第八条 消除关税
第九条 行政费用和手续
第十条 地理标志
第十一条 与边境措施有关的特别
第十二条 农业出口补贴
第十三条 货物贸易委员会
第十四条 定义

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
第十五条 原产货物
第十六条 完全获得货物
第十七条 区域价值成分
第十八条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第十九条 不得享有货物原产资格的生产工序
第二十条 累积规则
第二十一条 微小含量
第二十二条 成套货品
第二十三条 附件、备件及工具
第二十四条 零售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第二十五条 运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第二十六条 中性成分
第二十七条 直接运输
第二十八条 展览
第二十九条 定义

第五章 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程序
第三十条 原产地证书
第三十一条 关税或保证金的退还
第三十二条 提交原产地证书的例外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相关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与进口相关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非缔约方发票
第三十六条 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文件的保存
第三十七条 合作与互助
第三十八条 原产地核查
第三十九条 处罚
第四十条 保密
第四十一条 预确定
第四十二条 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其他海关议题
第四十三条 关于运输途中或存储货物的过渡性规定

第六章 贸易救济
第一节 双边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双边保障措施的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最终双边保障措施的标准
第四十六条 调查程序和透明度要求
第四十七条 临时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通知
第四十九条 补偿
第五十条   定义
第二节  全球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
第五十一条 全球性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事宜

第七章 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第八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九章 透明度

第十章 争端解决

第十一章  管理

第十二章 例外

第十三章 合作

第十四章 最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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