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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3-05 19:38:03    文字:【】【】【

我司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有自己的进出口权。在外管局可以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我司有多余的核销单可以提供、出售、供应给需要的单位以及个人,以供单位及个人出口报关使用。联系电话:13632552512及  Q Q:604329572
       如果贵公司、工厂、个人贸易等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的核销单。贵公司可以联系我司,我公司将可提供核销单,出售核销单,可供您报关。提供的核销单,在全国哪个口岸港口都可以报关使用,没有区域限制。
       “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
        在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必须盖有进出口公司的公章以及条形章,然后再网上进行电子口岸备案,这样方可报关;否则,将不可使用。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领的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是长期有效的。当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用于出口报关的话,要在报关日期起的210天内进行核销。不管是一般贸易还是用于出口退税的核销单。如果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有申报退税的,要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日期起90天进行申报,过后将截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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