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复出口证明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7-06 22:20:50    文字:【】【】【

问: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申请转运复出口证明的事宜, 我们有一家客户现在将美国原产的货物放入深圳的的保税仓库进行存储然后部分从深圳保税仓发住韩国,因美国与韩国签订了FTA协议,美国的产品在韩国可享受一些免税的优惠政策。网上查到上海关区有类的操作案例可以申请转运复出口证明说明货物为国外产地从中国发运至第三方,现在针对于此种操作方式我们是否刀能够在深圳转运复出口证明,具体如何操作?

答案:境外启运,经深圳自贸区/特殊监管区入境转口继续运往第三国或者地区指运口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货物未卸离运输工具直接转运的; (二)货物在自贸区/特殊监管区内临时储存,且未经任何改变属性的处理(装卸、重新包装除外)、未进入国内贸易或消费领域的货物,可以申请办理转口证明书。 申请人可直接向辖区分支机构申请转口证明书,提交下列材料: (一)《转口证明书签发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二)入境货物提单及原产国(地区)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按规定填制的《转口证明书》; (四)申请人为代理人的,提交《委托办理原产地证书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

代办产地证-买单报关
电  话:13632552512
Q   Q: 604329572
联系人:詹先生
脚注栏目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2 贸易进出口 www.myj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