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配件出口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6-03-16 21:31:28    文字:【】【】【
问题内容:我司是中山皇冠皮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手提箱、旅行箱包,及上述产品的半成品与零配件;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主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有这样一个问题,目前客人有意经我司采购一些旅行箱方面的材料,如纸箱、内里布、拉链、锁等,部分经我司加工、部分由我司直接在国内采购的,此情况下,我司能否以我司名义出口? 急待复!
答:保税进口料件经过加工后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可以以加工贸易手册的方式出口;未经加工的料件可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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