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关税
作者:    发布于:2015-12-02 22:26:44    文字:【】【】【
问题内容:我公司今年8月份从美国进口了一批蓝莓苗,在黄岛清关。货物拉到目的地发现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集装箱温度过低,使蓝莓苗全部冻死,经专家鉴定,在陕西检验检疫局的监督下销毁了全部蓝莓苗,事后承运人和保险公司给于我公司全部赔偿。请问我公司可以申请当时清关事时所交的增值税及关税的退还?

答:署令124号规定,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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