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值税二次比对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21:27:16    文字:【】【】【
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企业,在2013年3月从天津新港海关进口一批货物,并与2013年4月将此张海关增值税票进行抵扣;在2013年6月底时收到主管税务局通知此张海关增值税票需要进行二次比对,并在当月将相关比对资料提交至主管税务局。但到现在为止已经2年多一直都没有收到比对通过的通知。期间也咨询过北京相关的稽核局他们也没有收到天津相关稽核局的相关通知。 请回复,此张海关增值税二次比对结果什么时间能出来?是什么原因导致此张海关票比对结果2年多的时间都没有消息?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联合公告 ”规定:“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主管税务机关应与海关进行核查,海关将核查结果反馈主管税务机关,不对企业反馈。请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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